敏慎思语

多读书,勤思考,慎而言,敏于事,广交 友。     
顺境者贵在节制,逆境者贵在坚忍,平淡境者贵在随缘。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人生最终的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于生存。        
---——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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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连史鹏 @ 2007-10-25 11:42

                                                             
                                                                    连史鹏

近几年的贪官落马案件可谓层出不穷,风光无限,与此同时,情妇、二奶的字眼也频频窜进人们的视线,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聊资。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其思想之没落腐朽,人品之低下无耻,行径之荒淫卑劣,不仅亵渎党的光辉形象,还欺骗人民的脆弱感情,实在是千夫可指,万人可骂,人人得而诛之而后快!至今诸如徐其耀、张二江、林龙飞等之类的颓落“明星”仍是堪称典型,百姓耳熟能详。然而,事后思之,我不觉一笑。莫非中国的贪腐案件也这么富有中国特色?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中纪委的工作可就轻松多了。

多行不义必自弊。贪官最后落得锒铛入狱,为民唾弃的下场那叫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旁人自然不必过多去理会。但是,对于即将或已踏入从政行列的人来讲,仍不失为一本很好的反面教材。贪官包养情妇的背后对于我们究竟有何启示?按理讲,作为人民的公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仕途之路本可渐行渐远,功德无量。然而却因一己私欲膨胀,断送大好前程,从光明到黑暗,从风光到落魄,我想这一切与其自身的修养不够、权力的监督不力、制度的不规范是分不开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贪官的下场也有女人的一半“功劳”。在如今的时代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自爱、不自食其力的女孩比比皆是,社会几近病态。一些不安好心的人开始对有权者进行色诱,定力不足者,正中下怀,权色交易,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定力稍足者,侥幸脱身,无关大碍,谢天谢地。但试问这种定力十足的人又有多少呢?尤其是面对女性把其天生妩媚柔弱表现到极致的时候。当然,也不乏一些官场的“情种”主动去涉猎尤物,来个有求必应,两相苟合,互通有无。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对此不好说辞,只能奉劝好自为之,将来别欲哭无泪。其实,女人是需要敬畏的,但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女人就不是省油的灯了,就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引爆的可能。一旦她的私欲得不到满足,那肯定直捣黄龙,非弄个地动山摇不可,到时贪官再想熟视无睹,泰然处之就绝非易事了。贪官温顺的,忍气吞声,继续安抚;冲动的,买刀杀人,同归一尽。在我看来,实在可笑至极,列位贪官,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人们常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或贤惠,或聪明,或坚强,并默默支持着男人的事业。很显然,贪官背后拥有的是纵多庸俗势利的情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最后都是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但是,我心生疑问:在关键关头,贪官的妻子怎么就缺位了呢?难道对丈夫的出轨行为不以为然?抑或根本就不知道?由于女性天生敏感,擅于观察,很多东西都逃不过她们的眼睛,更甭说是自己心爱男人的出轨行为,所以妻子根本不知道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至于对丈夫的出轨行为不以为然倒是存在可能。爱情是自私的,丈夫包养情妇的潜台词压根就是丈夫不再爱自己的妻子或没以前那么爱了。那么,稍微有点想法的妻子也就自然不爱自己的丈夫了,看破了,自然不以为然。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妻子,只管吃喝拉撒,同样对丈夫的行为不闻不问,不以为然。照理讲,丈夫利令智昏,深陷泥潭,贵为妻子理应时刻提醒,全力挽救,毕竟自己的丈夫是一时糊涂,只要念及夫妻感情和家庭责任,还是会回头的。也许这只是一厢情愿,但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发生,才是对真诚爱情的无限承诺。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爱情亦是如此。我认识一位大学教师,她的丈夫是某机关处级干部,两人彼此相爱,相濡以沫,凡事互相勉励,共同面对。一到周末,两人就一起出去锻炼身体,更令人佩服的是,都五十来岁的人了,两人每次出门都是十指相扣的。是什么力量让他们一直这样坚守着?也许这才是爱情的本真吧!

爱情,平平淡淡,简简单单。因此,请别轻易言爱,如果要,请选择深爱你的人,同时你也深爱着对方,除此以外,没有第三者。

 

                                              写于二零零七年嫦娥一号发射当晚
来自我的正义博客http://arsh.fyfz.cn/blog/arsh/index.aspx?blogid=266429




 
连史鹏 @ 2007-09-29 13:50

                                                                 连史鹏

    昨天下午,小我八岁的弟弟回家还没来得及把单车停好,一进门就叫嚷道:“学校又要割肥肉了。”紧接着解释道:“学校要求每个人交60元的校内活动费,这明显是乱收费嘛。我就坚决不交,而且还要号召同学们也不交。”尽管他说得心花怒放,我还是在一旁静静地听着。于是他又开口了:“我当时就问老师,平时有什么校内活动费啊,是不是上次那次集体除草的活动啊?”听着他讽刺老师那种口吻,我终于开口了:“你这小子,学会这样说话啦。就这件事而言,你自己去判断,而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你就自己拿主意吧。但不要有太抵触的情绪,适当就可。”话音刚落,弟弟点了点头,走进房间去了。

    其实,很显然,学校要求交校内活动费是没有任何的依据的。但令我比较吃惊的是,在省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严令禁止乱收费的情况下,居然还敢这样找各种借口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60元不是大数目,只要合理,相信很多家长及其学生都愿意付出,只是在禁止教育乱收费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学校能否如愿就是又一个未知数了。当然,向来都是最强者说了算,所以我比较担心的是,如果有部分学生交了60元,那么其他学生还有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是不是也要跟着交了。不过,我还是相信小弟一定会把他自己的想法贯彻到底的!

     然而,话说回来,这只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粧小事,更恰当的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次重演罢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面对无赖,面对强盗,利害关系人是否具有“万众一心,其利断金”的决心,并通过合法途径,尽最大能耐与之对抗?如果有,那么邪终究不胜正,最后肯定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获胜;如果没有,那么,光有上级命令的余威远远还是不够的,哪怕政策多么的深入人心。这也让我联想到了当今一些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现象。本来实行法治,依法治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严格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理应是我们每个执法者的天职。然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鼠目寸光者,没有把依法执政,严格司法的理念内化到具体执法实践中去,反而为违法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大开绿灯,熟视无睹,为虎作伥,如此做法,如何叫百姓相信广大执法者?如何叫百姓相信法治?就像广大百姓权利受侵犯首先想到的不是正当的执法机构,而是希望通过中央《焦点访谈》予以曝光,引起关注,解决难题,这究竟是喜还是悲已经变得不言自明。当然,这些玩火自焚的家伙最终都不会有好的下场。上述讲的也只是部分执法者知法犯法,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作出的,如果讲到消极不作为,那可能就比比皆是了。在此,不作阐述。由此可见,中国的执法整体没有达到统一和默契的高度,实现法治之路又是多么地任重而道远。

    中国现代法治之路绝对不是简单几个人的事情。因此,它不但需要广大百姓的支持和信守,更需要广大执法者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不同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构建和谐。也许只有这样的自觉,法治的色彩才会更浓厚,更自然。

   来源  http://arsh.fyfz.cn/blog/arsh/index.aspx?blogid=254472




 
连史鹏 @ 2007-09-08 09:11

 
                             连史鹏
笔者今天读了一则关于石家庄一专修学院学生排队退学的新闻,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2006年招生时承诺:大专学生毕业后由北方学院颁发成人教育毕业证。按照协议,柯棣华医学专修学院负责招生授课,北方学院负责颁发毕业证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颁发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书。因此,学院上千名学生找校方讨说法。学校最终决定:2006级学生可选择留校或退学,校方返还所有学费。对于整件事件,我关注更多的是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纵观校方的做法,其构成违约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学生退学后返还学费是否可视为恢复原状?这样做对学生及其家长又是否合理?
学生中途退学势必不能找到如意工作尚且不谈,光这一年青春的浪费就足以让人心痛。这青春对于此次退学的所有女生来讲是何其的珍贵啊,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学校在退学申请书中,均标有自愿退学、已告知家长、后果自负等字样,而且必须按学校要求填写,否则学校领导不予签字。如此地咄咄逼人,如此的霸道,任何一个有正义良心的人此时都会毅然站出来给予道德上的遣骂。
学生的懵懂和单纯令人向往,但是每次他们受侵害的那种无助和无奈着实令人感到阵阵心痛。面对侵害,女学生能否接受退学返还学费这么简单?能否提起损害赔偿?根据整个事实,除返还学费外,学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就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诉讼对学生来讲只是不得已的举动,但是透过事件本身,也给教育部的官员提出了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办学,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是否应该规范一下?该依法取缔的要取缔,对直接责任人该行政处分的要行政处分。这是对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负责。而且,要整治的话也要全身心地投入,而不是一时的跟风,搞形式主义等敷衍人的东东。不然,最终受毒害的是学生本人,严重点是摧残了整个民族教育事业。
此外,笔者还想对这群受忽悠的学生说,你们已不是时代的宠儿,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天之骄子。伴随着世风日下,学校的教育质量早已不如以前,良莠不齐,卖文凭有之,骗钱财亦有之,充斥着欺骗和浮躁,所以大家不要有太多的幻想,做人做事势必擦亮眼睛,三思而行,毕竟江湖险恶,哪怕是面对曾经被奉为“圣地”的学校。
自己的将来自己把握,但在成长的道路上有时该出手还需出手!
 
 
 



 
连史鹏 @ 2007-09-08 09:09


法警、法官、被告人都戴着口罩出庭,身患重病的一名被告人躺在担架上接受审判。穗法宣/摄

核心提示:因被告人身患重度传染疾病,8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了看守所。法官、书记员、法警、被告人等全部戴着口罩,在看守所里开庭审案。(来自 http://news.qq.com/a/20070831/000870.htm

笔者认为广州中院此举体现其真正依法办事,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现代司法理念在思想上的一次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愿中国所有司法部门都能秉承现代司法理念,文明司法,保障人权,那么中国法治的春天就不再久远了。期盼者。。。




 
法律王子 @ 2007-09-08 09:07

 
核心提示:前日下午,两名在黄河风情线清理非法小摊点的城管执法人员,在遭到一伙暴徒的殴打后,竟被要求下跪认错。截至目前,城管人员仅今年在风情线上执法时遭遇到的大小袭击不少于50起。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让城管执法人员对一些非法小摊点束手策。
 
                        
城管暴力执法不是新鲜玩意,如今城管执法者被暴打现象倒愈发变得燎原之势,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转换视角,思考个中原委。面对此种现象,笔者有三个不成熟的问题:
 
第一、城管系统中素质低下的人有之,文明执法的人亦有之。前者好比一颗老鼠屎,后者好比一锅汤。那么,暴力的背后,由谁负起责任消除其在百姓眼里的信任危机?该怎样消除?
 
第二、同样作为执法者,城管的身份远不如其他执法部门“体面”。那么,谁来帮他们正名?他们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第三、个体摊贩难免容易让人对号入座,心生怜悯,但是面对肆意胡为、违法乱纪的摊贩歹徒,城管是否有对其严打的空间?如果没有,又该由谁来担当?



 
连史鹏 @ 2007-09-08 09:04

                                                                                    作者:连史鹏
  核心提示: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来自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70824/000223.htm
 
   看了这则新闻,我认为律师周立太此举欠妥。
   诚然,不管是什么人,诚信乃其立身之本。对于这一点农民工也不能例外。因此,他们打赢官司后,仍拖欠律师费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但是作为社会的底层,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已经默示了来自外界民众的眼光长期以来所施与的种种“头衔”,而变得默默无语,司空见惯。此时他们的言语都是苍白无力的,长期的压力使得他们更愿意运用肢体来进行行动上的示意,并施加影响。绑架老板、跳楼维权等极端现象的频频出现就是最好的例证。再者,农民工兄弟从年头干到年尾也就那几千来块,加上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最终所剩无几。正因为长期的生存压力使得他们不能全然顾上道德和诚信等价值,甚至还会弃之不顾,一走了之。这一切似乎都变得顺理成章。但是,我们不应该对其有太多的苛责,而应该给予最大的善意和谅解。我相信,社会上生活惬意,物质丰富,没有生存压力的人谁都不愿意去承受社会歧视的目光,谁都希望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切还可以吗?所以,同在蓝天白云下,同是社会的一分子,我们要对农民工的遭遇分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给予充分的理解。
  
   话再说回来,律师周立太在当年不辞辛苦,专门为弱势群体农民工打官司,那份正义感,那份奋斗的激情,那份执着的情感,让人为之心动。可如今为何黯然失色?周立太打着农民工的头号,为农民工维权,从无名小卒到律坛“大碗”,这一切是谁给予的似乎已变得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是一出名就不顾当时的光环,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就有拿石头砸自己脚之嫌。无钱无名的时候尚且能够做到心平气和,为何声名大振,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反而同农民工计较起来,变得小家子气呢?虽然你有表达自己声音的需要,但是表达的技术如此粗糙,与其身份极不匹配,着实令人费解。难道为富真的就会不仁吗?
 
   其次,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收入微薄早已是铁定的事实,那么律师手执正义之剑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势必就要遭遇欠费的风险,势必就要在名与利之间作出适当的让步。对这一点,周立太本人应该心知肚明。此次事件我无从也不想知道其动机是什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周立太公然撰文辱骂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的举动,表明其为民工维权讨薪已经厌倦,至少激情不比当年。所以,周立太要么继续匡扶正义,走他的民工维权路;要么干脆让出“民工律师”的称号,给年轻律师也锻炼一下,创造出名的机会。
 
   最后,面对农民工讨薪成功不付费的行为,周立太公然辱骂其为一班畜生,也许是一时激愤所说的气话,但是作为法律职业者说出这样的话实在不值。毕竟民工不付费是一码事,而公然辱骂人家又是另一回事,这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相信周律师不会不明白,要不然也太不专业了,对吧?也说不定,农民工朋友到时反而会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你的侵权之责,哪怕倾尽所有的家当。那么,岂不成民间笑话了吗?
 
   或许,正如周立太律师本人所讲,他骂民工是想让他们知道应该有道德,有诚信。不管怎样,他还会继续帮民工打官司。在此,我们相信律师周立太曾经的付出和努力,但是如果当时稍微注意一下言行举止也许更圆满,更能令人信服,毕竟农民工问题不是一个人的事情。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于家



 
连史鹏 @ 2007-08-22 17:33

                               文/阿史
 
回首前段时间的考试,我感触颇深,并将其归结为苦、酸、甜三味。
 
 
诚然,公务员之路为我们每个人撑起了一片天空,谱写人生得意的篇章。然而,此路并不平坦,充满诱人的荆棘,特别考验人的心智和耐力。从考前的备考、网上报名缴费、熟悉笔试考场、订酒店、笔试、查成绩、资格审查、熟悉面试考场、订酒店、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迁移户口档案等一系列阶段令人慨叹,其中的苦楚也许只有亲自经历后才能真正深刻体会。
 
 
考试其实是一个人的事情,但是却牵动着很多人的心绪。眼看父母蹒跚的身影和徒增的忙碌,我的心情增加几分莫名的惆怅和顾虑,于无形中变得更加的复杂,更加的寝食难安。我真想对他们说一句,你们辛苦了,让我自己来就行了!然而,血浓于水,无论多么的辛苦,父母始终站在儿子这边,给予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共同面对、承受和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个中的滋味将在我心中永久埋存。
 
 
人生最大的快乐莫不过于奋斗过后的成功。公务员考试不是每个人都能走到心花怒放的那一刻,可能会在中途不幸“夭折”,要么笔试或面试不过,要么体检或政审被刷,命运不济,实在可惜。所以,对于自己能够走到这么远,享受成功的喜悦,我相信这是上天对我的眷顾,更是对我能力的肯定。在此我要感谢父母!感谢亲人!感谢朋友!感谢自己!感谢命运!感谢所有关注我的人!我定将加倍努力奋斗,继续追求自己的梦想,在鹏城抒写不平凡的人生!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于家


 
连史鹏 @ 2007-06-26 11:25

 

核心提示花甲残疾老夫妻张丽华、苏晓文老人,多年在市政府广场摆冰糕摊。今年执照到期后,城管要把该地段另给别人经营,故不给老两口换执照,并且两次没收老人东西。老人多次找政府,有关领导给老人批了条子。2007年6月21日下午,城关20多人分乘2辆面包车、一辆半截子,来抢老人东西,老人拿出领导的条子要求换证继续经营,城管叫嚣:谁都不好使,老子说了算,随后开始抢东西,老人阻拦,遭城管围殴。两位残疾老人挨打后,悲痛欲绝,夫妻双双钻到城管车底下但求速死。(齐鲁晚报)

                      文/阿史

    城管暴力执法早已不是热点新闻,但是每次有关城管血腥执法的报道,都深深地震撼着我原本脆弱的心灵,不屑、鄙视、同情、愤慨,各种心情交织在一块。

    在当下的中国,人权也许没有生存的土壤,也许只是一种奢侈品,也许过分空谈只会伤害国人的情感而让人得抑郁症,所以我们不谈人权,只谈人性。那什么是人性?人性,顾名思义,指人的本性。人性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作为中性词,在中国文化中,对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论的观点,以儒家孟子为代表,也有人性本恶论的观点,以儒家荀子为代表;一种含义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正面、积极的品性,比如慈爱、善良,类似于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说的人性,以后一种涵义居多。(来源: 人性 南丰公益书院  )

    人性,古时早有说法。孔子曰性相近,承认有人性,但未说人性是什么;孟子说人性善,荀子说人性恶,告子说无所谓善恶,又说食色性也,等等。中国的圣哲前贤们大都从社会伦理角度阐发人性。文艺复兴后的欧洲资产阶级则把人性看作感性欲望、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等等,他们大都从人的本质存在、天然权利等角度来阐发人性,起因则在于反对封建制度对个性的束缚。我们知道,物虽无灵却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于“求我生存”,而人性是从物性进化而来,两者必定有相通之处,但又有本质的不同,因为人有思想,有感情,有社会责任。具体来讲,针对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本身,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体制的弊端和人员素质的低下,在强势规则的伪装下,更多的是暴露出欺软怕硬的奴隶劣根性。说实在的,这种人挺可怜的,但是人家偏偏以此为乐,良心在他们眼里简直就是不值钱的俗物,早已荡然无存。不是吗?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向世人昭示了当时的心理状态。

民间素有猫狗不和的说法,但偏偏有发生母狗喂猫仔的佳象。反观城管执法者和小摊小贩,作为同类,为什么就不能和谐相处?城管为何就是城市土匪的代名词?为何就不能人性执法?却偏偏要与野蛮和血腥为伴。难道是社会愈进步,人反而思想退化,良心泯灭?难道是社会的病态而导致人不如猫狗?不管哪种假设是对的,对世人而讲,滑稽之余,无疑将是灭顶的灾难啊。面对乱象,我们除了承认之外,还用置辩什么?

 

 

       母狗充当临时妈妈照顾4个月大猫仔




 
连史鹏 @ 2007-06-26 11:21

                                                                                         文/阿史

白驹易逝,去日难追,弹指间就要离开可爱的母校,融入到浮躁的社会人流中去。此时的我,心情显得异常兴奋,又夹杂着几分莫名的惆怅和惶恐。也许,这就是年岁增加的缘故,让我变得不再单纯,然而,面对岁月的沧桑,父母的牵挂,现实的羁绊,不知不觉间,自己也开始变得多愁善感。

想当年,自己不理会别人质疑的目光,执着报读法学专业,信誓旦旦,希冀将来有出人头地之日,实现心中的梦想和抱负。如今,面对现实的考量,我不得不驻足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究竟路在何方?路该怎样走?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作为有所追求的法律人,惩治邪恶,弘扬正气应该内化为我们心中坚定的信念。而我一直以来也都是这样认为的。可是,当要面对残酷现实的时候,面临诸多角色的互变,曾经的激情变得趋于理性。即将踏出校门的我,涉世未深,阅历尚浅,又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即使自己多有才华和抱负,在外人看来还是一副可怜的穷酸相。而且,假如立志选择走法律职业这条路,我就势必在前几年被迫要把穷酸继续进行到底,但是,我这样做只会更加自责,加剧良心的愧疚感,因为自己怕到时不但拿不出什么实际价值的东西,还要让父母为我操心,遭人笑话,而至于为家里减轻负担就更不用奢谈了。作为儿子,我实在于心不忍啊。假如选择法律真是意味此番结局的话,那么我宁可放弃法律之路,另谋它路。毕竟自己内心忍受煎熬总比别人陪着我受苦好。

    扪心自问,在大学期间,我一直谨记父母的教诲和牵挂,加强自身的修养,学习为人处事的道理,刻苦读书,掌握本领,以另外一种方式诠释着父母那份无私的真爱。如今,即将毕业的我,苦于光有法律的正气无法回报父母的恩情,虽然这期间是短暂的,父母对我将来的事业也没有太多的苛求,但为人子女,我还是深感愧疚。面对现实,我可以轻易背弃曾经的誓言,另谋其他职业。但是一舍弃法律,对我来讲,世界就永远是没有黎明的黑夜,从此压抑和虚脱与我相伴。难道我真的愿意生活在这种状态下吗?假如让父母看到我游离在职业选择的痛苦边缘,那我不是显得更加的自私。法律抉择之难,难于上青天,不过再难也得做出选择,看来,此时的理性抉择已经胜过简单的价值判断了。因为我对法律也确实爱得太深沉啊。

岁月的沧桑无法久远,现实的牢笼也无法轻易把我囚禁,然而我却无法漠视父母对儿的牵挂和忘记对法律的执着。正因为此,大孩子想对爸妈说几句简单的心理话--

爸,妈,在您们用心地哺育和关怀下,儿子现已长大成人,在此,先感谢您们的哺育之恩。作为儿子,我心里明白,您们也清楚,您们的牵挂无非就是盼着我早日事业有成,有个安定独立的家庭。首先,谈谈立业问题。由于法律的“成就”周期过长,每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要经历一段别人无法想象的惨痛低迷期,我也不例外。但我敢保证,即使我饿肚子,也不会让爸妈和弟妹的生活受到任何影响。阳光总在风雨后,我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争取毕业后一年内考取公务员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请相信我,我可以的。只要有您们的支持和理解,一切皆有可能。

其次,是成家问题。对我来讲,这是一个沉重又遥远的话题。诚如上面所讲,自己还没有事业基础,自己却无端多了一份责任,怕一下子适应不过来。虽然几个堂兄弟都是在半立业的状态下成了家(估计自己也难逃这样的“厄运”),但我还是想等自己经济完全独立的情况下,再完成人生大事。不过,请放心,我在打拼事业的同时,绝不会放弃物色个自己喜欢您们也衷意的“准媳妇”。只要有机缘,我就会把握。呵呵、、、

绝笔之际,大孩子还是想祝愿爸妈在新的一年里少操劳,身体安康,开开心心!弟妹们学业进步,身体健康,新年新气象!爷爷奶奶身体健康,长命百岁!亲戚朋友生活和工作各方面都顺顺利利!




 
连史鹏 @ 2007-06-26 11:16

                                  文/阿史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足足搞了好几个年头,情况非但不见得有好转,而且有迅速下滑、不如人意之处。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国开展的本科教学评估,对原本就缺乏生机与活力的中国高等教育造成的巨大冲击,无疑是雪上加霜,侵蚀着广大师生坚守学术阵地的美好愿望。人们不禁要问,本科教学评估到底是在评些什么?能真正提升高等院校办学的水平吗?

     教育部印发了教高函[20069号文件,公布了2005年对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结果。其中43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28所为良好,4所为合格。这样近乎完美的结局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国的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已经到了“登峰造极,无可挑剔”的地步。我们都知道,教学本科评估的标准都是硬性的,而高等院校只有竭尽全力让既成的事实符合评估的标准,才能如愿以偿,获得教育部的认同。那么高等院校怎样做才能顺利通关呢?就是穷尽一切办法进行造假。事实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能够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学校,都是造假的高手,而获得“良好”的院校也无一例外地存在造假的成份。

 

      面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这样振奋人心的口号,学校上到院长下到扫地的阿姨,一切以迎评为中心,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声势的迎评活动,每个部门签定一把手责任书,层层下达,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谁担责。于是,为确保万无一失,站在迎评第一线的全体职工,开始日以继夜,加班加点地整理资料,填写文字档案,录入数据,没有的就把它造出来,而对学生的要求更是几近“变态”,要求同学们遇到评估专家要面带微笑地打招呼,不准在公共场合有不文明的行为,每个班级要做好谈恋爱人数的登记,有上课迟到被检查到的就取消上学年的评优资格,如此等等,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荒诞至极,有悖常理。此外,还在短期内规定英语,计算机等实践技能要达到什么标准,并印发统一模式以应付迎评专家,这种平时没烧香习惯,却临时给佛脚抱的做法可以称得上是高效率,堪称经典。如果说这样就能提高英语和计算机技能水平,无疑是自欺欺人,搞大跃进。如果说,老师加入到轰轰烈烈的造假行列中,那也属于正常的范畴,即使自己不愿作出违心之举,那也得忍受,毕竟人家拿了学校的工资。而如果让学生参与到这个行列中,就是对学生的愚弄,对真理的亵渎,对传统育人理念的彻底颠覆。

 

为了迎接评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在这场造假运动中消耗着,学校的整个教学秩序因此变得混乱,不但原来的教学计划不能如期进行,而且连那些毕业班的学生也要享受上晚自修,定期到图书馆登记的“好待遇”,真是令人想不透。写毕业论文,公务员考试,找工作已经够费心了,还要加入到这个造假行列,你说,天理何在?落到如此田地,到底是孰之过?有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把本科教学评估带来的弊端归纳成以下十大罪状,即

   1、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学工作,增加了教师负担,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2、助长了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3、为教育界和教育部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又一温床。
  4、无谓浪费了各高校大量的教育资金和资源,增加了原本就存在大量不合理开支的高校支出。
  5、为既不经济又不科学的以大规模行政方式评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作法首开恶例。有可能诱发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争相效仿,搞类似的中小学教育评估活动。
 
 6、使教育部偏离了正确的工作重点,变得不务正业。要知道,眼下中国教育这个烂摊子,教育部有多少老百姓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的事情要去解决!
  7、它像一股平地陡生的阴风,刹那间毒化了各高校的教学气氛和生态,改变了学校各级主管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8、逼迫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造假、成绩造假、学习造假、学术造假。
  9、将评估工作变成了争地位、争资金的一场竞争。
  10、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以,无论进行高校评估的愿望有多么美好,但事实却是铁一般地不容置辩,那就是,这完全是一场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闹剧。为此,我们发出本科教学评估何时才能休矣的感慨?

 

然而,针对社会上所谓评估造假的议论,教育部部长周济曾经强调,不是评估导致造假,而是通过评估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在以评促建中要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哪个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作为不合格处理。那么,我想问,如果通过评估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着力去解决?还是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虚假行为?它的标准又将如何界定?教育部门又肯下大决心,用大气力去治理存在的问题吗?稍微有点意识的人都知道,自己的下属机构在评估时如果大面积的不合格,对部长大人来说将意味着什么?丢乌纱帽啊。所以,你敢动真格吗?如果不敢,评估造假之火将不灭,劳民伤财之患则不断。本科教学评估在保证学校教学质量有其合理性,但其导致学校造假之风盛行却是客观的事实,任何企图掩盖的行为,都将是欲盖弥彰,徒劳之举。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懂得评判。

中国大学是传播学术,教书育人的前沿阵地。如今,为了追求本科教学评估的效果,大兴造假之风,角色错位,就有削足适履之嫌,又将如何教导学生诚信做人?更可悲的是,很多人把迎评当成洪水猛兽,谈“评”色变,唯恐出现什么差错,搞得神经兮兮。而学校的众多专家学者面对这种不理性的行为,没有一个肯真正出来追求真理,抨击时弊,而是怀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处之泰然,集体失语。这难道不是责任缺失,人性泯灭的表现吗?说严重点,这是整个社会的畸形和没落。 如果任由其发展蔓延,造成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对国家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素质的提高来说无疑将是一场大灾难。 
   

 

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中国教育的进步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深深地寄托着好几代华夏儿女的心思和情感。所以我们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和有识之士能够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正视现实,集思广益,求真务实,承前启后,真正为中国教育事业的腾飞而奋斗终生。

   
 



 
法律王子 @ 2007-06-26 11:15

        最近,关于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书记(现已离职)吕日周的报道,在舆论界可谓波澜不减。

     勿庸置疑,吕日周是一个挑战中国官场“潜规则”和官僚主义积弊的“另类”。问题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了几十年,吕日周这样一个在本质意义上并没有超出海瑞、包青天的人物,竟然还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社会反响呢?

  笔者认为,这说明两点:1、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它内在的逻辑和惯性,其内在的机制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2、中国官场“潜规则”和官僚主义积弊仍然是危害我国长远发展的一个病灶,已经到不能忽视、不能不有所改变的时候了。

  什么是“潜规则”?更确切地说,应该叫做“官场潜规则”。最近书市上有一本畅销书叫《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游戏》(吴思著),对此有十分精彩的描述。单看它的小标题如“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摆平违规者”(即淘汰清官——笔者注)、“新官堕落定律”、“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崇祯死弯”等就很吸引人。但我看完后心情十分沉重,不舒服小半天;岂止沉重,简直不寒而栗,好像堕入了一个漫无边际的超强引力的“黑洞”,出了一身的冷汗;小时候看张恨水的《八十一梦》,看到孙悟空飞不出无边黑幕的章节,就是这个感觉。

  “潜规则”理论认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一个掌握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权力的集团——官吏集团,在主宰着中国社会的命脉和发展进程。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是一种非常现实、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利害计算,也就是在官吏集团内部和各分集团之间在打交道时长期遵循的规矩——对自己手中权力驾轻就熟的利用、牟利和相互交易;对“秩序”的维护和尊重。它威力强大,虽然提不上桌面,却又有极强的约束力,凡是不甘屈服于“潜规则”的人,要么被淘汰出局,离开这个集团,要么屈服于这个规则。

  “潜规则”这么可恨,为什么几千年来生命力如此顽强呢?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我国作为世界公认的一个早熟型文化的国家,它的文明是一种农耕文明,其主要特点是分散性、地域性、小规模性、自给性、季节性或周期性,这些决定了我们民族的心理定势;而画地为牢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小农经济形式又形成在投入—产出上追求一种畸形的、急功近利的收益均衡心理。比如,我们常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每个人在生存方式上常常有一种种责任田心理,把自己势力所能及的范围视作自己的一亩二分田,潜意识中将攫取其中的利益视作理所当然,并在这一领域暗中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在人口繁衍上,有一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多多益善的心理,加剧了人口与自然的矛盾,使资源更加短缺,生存空间更加狭小、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在上述内外合力的双重牵引下,掌握自然和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力就成为大多数人终身孜孜以求的目标,于是“官本位”、“学而优则仕”、“万里觅封侯”的想法大行其道。

  有人或问,难道其他的文明就没有遇到类似的困境吗?确实,西方在工业革命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也遇到过人口“爆炸”、生存空间急剧萎缩和恶化的情况。于是近代西方选择了向外扩张的殖民主义,现代则表现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样就将自己的危机全球化了。但向外扩张的风险是很大的,而由于中国社会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加上政治上的文官化,文化上阴柔化和内向性,中国人特别是汉民族在汉唐之后逐步失去了青少年期那种扩张的爆发力,失去了向外索求的能力,最后只能逐步则将这种危机内耗或内化。同时因为尽管人均占有的资源已经大大缩水,但盘子仍然很大,绝对数量仍然不小,每个人一旦获得了掌握了分配自然和社会资源的权力,仍然可以过上“人上人”的生活。一旦这样的思想成为一种主流,于是官僚集团形成了。这个集团在利益上有一定的共生性,因为它要无偿地占有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尽管内部尔虞我诈,互相倾轧,但在对大多数人的控制和占有上利益是一致的,有内在的“潜规则”在约束他们各自的行为。这是一种不思进取的懒汉文化,也是一种纵容、包容恶势力的文化,加上“潜规则”对官吏的逆淘汰机制(淘汰“清官”和真正的强者),导致在创新和对外关系上十分疲弱,而在对内部的控制上则力量强大,常常走向残暴、丧失理性和人性。但一旦社会到了极度的贫富分化和矛盾尖锐化的阶段,这种扭曲的体系和秩序就再也无法维系,最终整个社会总逃不脱周期性、无法逆转的大破坏和大崩坏的结局。

  不过,“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中国历来并不缺少不惜以卵击石、以身试“法”的勇者。就拿吕日周来说吧,他到群众中对话,骑自行车下乡调研,开展阳光政务,大搞舆论监督。这一切,也算撬掉了“潜规则”这个铁屋子的几块墙角砖。正如吕日周说,我在长治进行的改革,是一场一个人试图移动一座大山的改革;我们天天创造环境,我只是移山的愚公中的一员。当然,有智识的人认为,要想彻底清除“潜规则”,仅靠清官是治标不治本,不能忽略制度建设和对制度缺陷的理性批判。但是,我认为,制度建设也不是空中楼阁。首先,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制度建设就没有物质上的保证;其次,制度建设也离不开人,离不开群众基础,总得有敢“吃螃蟹的人”为我们呐喊几声,做出表率;而且我们这个社会,不是缺乏制度,而是缺乏维护制度尊严的那么一股正气,那么一股精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吕日周可以说是我们的民族英雄。

作者:仲兵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连史鹏 @ 2007-06-26 11:10

                                                                                 被阉割的权利

                             --简析流浪儿童的权利缺失问题

                                   文/阿史

 

核心提示:在深圳乞丐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多要钱......一位76岁的老人卧底行乞同吃同行两月,揭开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重重黑幕。他的调查手记也被温家宝等多位领导同志进行长篇批示。(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乞丐行乞在历史上可谓古老的职业,但由于其身份和地位的低下,社会各界对其关注甚少。人们对其背后操作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度处于“真空”的状态,更不用说流浪儿童的权利保障问题。流浪儿童权利保障的缺失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之严重性已逐渐凸显,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围绕其生存现状作一番简析。

 

首先,普通群众观念的单一性。面对乞丐,人民群众都是怀着乞丐就是乞丐的元语言模式,压根里认定乞丐就是社会的底层,需要关爱和怜悯,所以,在行动上就很少做出细分,究竟这群乞讨群体里还有没有幕后违法犯罪者?有没有长期受侵害的弱者?他们不懂,只知道施舍,比如深圳一个广告策划人花5000多元摆席13桌操办百丐迎春宴一样,效果又怎样呢?乞丐们最后不是嘴巴一抹,就一走了之,更别指望他们“洗心革面”,做点正经生意。群众对乞丐盲目施舍,不加细辨,只会带来周围人的从众心理,进而导致社会道德的沦落。当然,现在乞丐的行乞方式可谓千奇百怪,掩人耳目,让人真假难辨,群众往往在欺骗与良心之间做出施舍,所以真乞丐也好,假乞丐也罢,他们也更乐于利用群众的这种矛盾心理,骗取钱财,最终更多的流浪儿童沦为行乞的工具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由此可见,人民群众此时的作为对于流浪儿童权利的保障也是关键的一环。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缺失。由于针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涉及到多个部门,主要是民政部门, 还有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的协助工作,点面广泛,工作繁杂,对各部门来讲可谓是系统工程,因此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各职能部门对于流浪人员总是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互踢皮球,互相推诿,致流浪人员于水深火热之中,自生自灭。 所以早期常听说流浪人员因部门推卸责任,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酿成悲剧也就成了家常便饭。现实的救助状况也就是这番模样了,谁还敢奢求他们深入到流浪人群中去,救助弱者中的弱者——流浪儿童(被沦为行乞工具)呢?虽然救助工作没有公安抓人来得威风,但毕竟保护弱者,彰显正义也是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而现实中其所作所为却无法让人满意,令人匪夷所思。到底什么事情才是你们管的范围?难道国家养你们只是为了定期来拿工资的吗?宪法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为何流浪人员权利的享有和保障就这么难呢?我敢断定,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的缺失除法律规范不完善,责任界限模糊外,与其部门利益及其长期的官僚作风也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按理讲,法律对流浪儿童权利的保障都做出了明文规定,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身心应该得到健康成长,但现实中却总是差强人意,流浪儿童还是难逃“拧胳膊,断手脚”的厄运。操作性之不强,法律只是一张白纸,到头来流浪儿童的权利还是被忽悠了。在此,我们要质问,中国每年新颁布那么多的法律,其最终效果是否都是这样?从现实的逻辑出发,我们似乎已经可以推出答案,看来,流浪儿童落得如此命运和下场也似乎不是偶然的。

 

最后,救助制度所起作用不明显。首先是制度上的因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什么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缺乏明确的规定,受助人员的范围也较为模糊,实践中操作比较困难;其次是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因素。很多流浪乞讨人员把救助站当成临时接送站,出现危机就找救助站,一旦危机消失就还是回到老地方,重操旧业,这样人员流动还是那样频繁,根本无法实现救助的目的。正因为救助制度存在的诸多变数,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弱者(流浪儿童)被侵害也就成为可能。

 

总之,保障弱者的权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而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权利保障的缺失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之严重性已逐渐凸显。所以,社会各界要予以极大的关注,各职能部门要转变服务观念,求真务实,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和措施,防微杜渐,解决流浪人员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其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的和谐。被阉割的权利